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

覺知的燭光

摘自愛 作者/奧修     出版/麥田
   如果你走路,帶著覺知走路,你會慢慢覺察到不是你在走路,而是你「被走路」。那是一種非常微妙的感覺,生命透過你在進行,而不是你自己在進行。當你覺得餓,如果你夠覺知,你會知道是生命在你裡面感到飢餓,不是你。
   當你變得更覺知,你會意識到這個事實:只有一樣東西是你擁有的那就是:觀照。但當你覺察到觀照時,甚至「我」這個概念也會融解掉。觀照就是這個旅程的終點。
   無論你做什麼,帶著深深的覺知去做;那麼甚至小事也會變成神聖的。煮飯或打掃都會變成神聖的;他們變成禮拜的儀式。重點不在你做什麼;在於你怎麼做。
   以全然的覺知去打掃,不論工作、坐著、走路…..,讓你的生命充滿越來越多覺知的片刻。讓這覺知的燭光在每一個片刻、每一個行動中燃燒。累積的結果就是開悟。這個累積,將所有的片刻加起來,所有的小蠟燭聚在一起就變成巨大的光源。

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

家暴時如何保護自己

賴芳玉律師提供 摘自非關命運
家暴含肢體和精神暴力。
家暴並不需集三張驗傷單,才可離婚。
即使沒有驗傷單,也可申請保護令。
保護令可保護施暴者遠離被施暴者的工作地點和小孩上下學的地方。
保護令也包含遷出令,你可以請施暴你的人離開(遷出)
即使他是房子的所有人也可請他遷出。
可請求加害者做加害者處育,讓對方做治療。像是藥物濫用、認知輔導(矯正錯誤的思考-像是太太是可以任意毆打傷害的)。
即使已離婚若沒有做加害者處育,對方有可能再回來持續騷擾,做處育會是比較周全的做法。
醫生驗傷時會主動通報家暴中心作立案。
家暴常伴隨性侵,這種性侵通常不為性滿足,而是為彰顯權力。
選擇離開暴力時的行為(像是帶著行李離開家時)是最危險的時候,
(有人為此身亡),所以需要很有技巧。
感到危險訊息時,勿以暴治暴,應盡量退到門外大叫讓鄰居聽到。
訓練小孩打113(24小時營業)求救。若孩子不敢打,請他打給奶奶、
阿姨等支持系統求救。
因家暴離家時,應避免再度返家。平時準備好自己的存摺、自己的證物,
放安全包,一般放陽台,家暴時拎了快跑。
若分手離婚後,前夫要脅每見一次小孩就要做一次。雖無暴力,但這樣的要脅
強求就可算是性侵,可錄音搜証,這種在雙方對話下的錄音不算妨礙秘密、不違法。
離婚時可申請分配財產的一半,這是理想和法律。在實務上,若先生先將名下
財產脫產,這會成為法律使不上力的地方,為避免這情況發生可先請求假扣押。

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

性侵後續如何處理

賴芳玉律師提供  摘自非關命運
若通報113(24小時營業)社會局會通報女警隊陪同作筆錄。 
性侵可起訴對象,包含丈夫和其他家人。
性侵需六個月內提出告訴。
性侵後就醫,所做的性侵證物袋包含:
指甲毛屑、陰道超音波(檢查撕裂傷)
檢查身上的挫傷、淤傷,通常在手腕、脖子或大腿內側,
淤傷痕通常在三天後才會出現(需持續就診以取得證據) 
搜集體液做DNA鑑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