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芳玉律師提供 摘自非關命運
家暴含肢體和精神暴力。
家暴並不需集三張驗傷單,才可離婚。
即使沒有驗傷單,也可申請保護令。
保護令可保護施暴者遠離被施暴者的工作地點和小孩上下學的地方。
保護令也包含遷出令,你可以請施暴你的人離開(遷出)。
即使他是房子的所有人也可請他遷出。
可請求加害者做加害者處育,讓對方做治療。像是藥物濫用、認知輔導(矯正錯誤的思考-像是太太是可以任意毆打傷害的)。
即使已離婚若沒有做加害者處育,對方有可能再回來持續騷擾,做處育會是比較周全的做法。
醫生驗傷時會主動通報家暴中心作立案。
家暴常伴隨性侵,這種性侵通常不為性滿足,而是為彰顯權力。
選擇離開暴力時的行為(像是帶著行李離開家時),是最危險的時候,
(有人為此身亡),所以需要很有技巧。
感到危險訊息時,勿以暴治暴,應盡量退到門外大叫讓鄰居聽到。
訓練小孩打113(24小時營業)求救。若孩子不敢打,請他打給奶奶、
阿姨等支持系統求救。
因家暴離家時,應避免再度返家。平時準備好自己的存摺、自己的證物,
放安全包,一般放陽台,家暴時拎了快跑。
若分手離婚後,前夫要脅每見一次小孩就要做一次。雖無暴力,但這樣的要脅
強求就可算是性侵,可錄音搜証,這種在雙方對話下的錄音不算妨礙秘密、不違法。
離婚時可申請分配財產的一半,這是理想和法律。在實務上,若先生先將名下
財產脫產,這會成為法律使不上力的地方,為避免這情況發生可先請求假扣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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