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

這才是不適任教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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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桃園青溪國中訓導主任暴戾治校案談起
 日前教育部商議修改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,符合身體衰弱、患精神疾病、被宣告判刑等三類的標準者將被定義為「不適任教師」。等了五十年,教育部最近終於要規劃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了,然而審視教育部的初步規劃,真是令人失望!
 一切都還停留在原點。
 還是只把身體衰弱、患精神疾病、被宣告判刑等三類認定為「不適任」,而前兩者根本是可憐人,只是無法勝任教職罷了,被冠以「不適任」的罪名而離開教職,對他們並不公道!
 然而,什麼才是不適任老師呢?除了行為不檢有損師道、被宣告判刑外,在校園現場還存在的是不具備教育專業、漠視教育法令,只會對學生施以恫嚇、體罰,鼓勵學生互相告密,讓孩子的學習環境充滿白色恐怖及暴戾之氣,這才是不適任教師。
 但這樣的老師,如果只是一個普通班級的老師,大不了只荼毒了一個班級,學生如果遇到這樣的老師,家長還可以鼓起勇氣,向學校主任或校長反應,至少可以有機會獲得約束力量 (雖然經常會失敗);但這樣的老師若位居主任或校長,那影響的層面就非常可怕了。
 以桃園青溪國中的張螢仁主任為例,在學校擔任主任已有二十幾年資歷的他,以非常嚴酷、不合法的手段執行訓導工作,如:搜查到學生帶手機,除了沒收外,還在司令台上公然將手機摔毀;晚降旗訓話時,台下有學生說話,除了叫上台外,還喝令學生跪下,不從,就掌摑耳光,逼學生當眾下跪;發現學生上網咖,罰剃光頭外,還要學生上司令台示眾,凡此種種,在以校規鼓勵學生互相告密的青溪國中根本是家常便飯,他甚至將此視為學校的特色。
 這種種違反法令、違背教育良知的行徑宛如流氓,不但是公然進行,甚至還白紙黑字訂為校規,這些事情,校長不知道嗎?督學不知情嗎?家長沒有人投訴嗎?校長責任在哪裡?督學責任在哪裡?為什麼學校不用召開教評會處理?為什麼張主任不會被當成「不適任老師」呢?
 這一切都是因為教育界傳承了官僚機構「官官相護」的陋習,「師師相互」早已成為教育界牢不可破的「倫理」,教師群裡,誰想破壞這傳統文化,誰就是罪人,家長群裡,誰不服氣這惡質文化,誰就是「找麻煩的家長」,五十年來,法治不彰、機制闕如,政府難道不用負起最主要的責任?
 我們瞭解要處理「不適任老師」,是政府很棘手的問題,但卻是學生最大福祉之所在,教育部既然願意規劃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,就應該徹底面對這個問題,不應以什麼「認定困難、相關證據蒐集不易」等技術問題繼續打混,我們鄭重要求政府重新界定「不適任教師」之範圍,並且提出適切的修法,以維護全國學童的基本權益。
 因此,為確保學生基本權益,針對政府,我們提出幾項要求:
一、 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商「教師聘約準則」前應廣納各界對於聘約準則之意見。
二、 以下基本行為要求,應由「聘約準則」直接規範必須納入「教師聘約」,作為對教職工作的最基本要求,若有違反經查屬實則為「不適任教師」,應予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處分。
1. 不體罰學生
2.
不以言語羞辱學生
3.
不損害學生學習權益
4.
不在外兼職補習
5.
不違反教育法令
6.
不向學生或家長推銷與升學相關之參考書、測驗卷
三、 請教育部修訂教師法、教師法施行細則有關條文,以及協議「教師聘約準則」時納入相關設計,以確保學生基本權益,在兒童節來臨前,做為給全國孩子最具誠意的大禮。
 青溪國中絕對不是單一個案,人本教育基金會將於日後透過一系列個案探討,具體釐清何謂「不適任教師」,並且,不排除為此發起新的行動。
             人本教育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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