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

三顧校園──媒體上沒看到的事

文 / 黃俐雅(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)

學生家長來找我們幫忙,因為學生被老師提告了。我們由媒體看到的,是師生的肢體衝突,據訪談的數位目擊者說:導師要學生中斷手機通話,學生不服,旁觀的老師要拿取手機時與學生拉扯,楊老師趨前協助把學生壓制在地並以腳頂住。校方說學生是在攻擊老師後才被絆倒,學生說是老師先壓制她,她才以腳踢的。

教育上的事情,走到司法解決,大家一向不樂看見,倒不是不想遵循法治社會的運作常規,而是擔心「教育」不見了。然而,這個案子雖然已經進入司法,不代表教育不能介入,於是,我們決定還是得跟學校聯繫。

校長跟輔導主任來我們辦公室拜訪,校長說楊老師請假多時,因打擊過大而掛精神科。我跟校長說校方不能只把他當成受難者,除了依校規對學生懲處與法律告訴外《學生被記兩大過,楊老師同時向法院提告》,也要有「校方看到雙方的困難並展開協助」的作為,畢竟他們都是學校的一份子,這才是教育機構不同於其他職場之處。她承諾試著讓揚老師與我面談,可是一直沒下文。

開庭前我去學校拜訪,警衛聯繫不到校長與主任,楊老師說校長不在場就不便見我。我跟警衛小聊一會兒,在清楚我的目的後,他熱心的再幫我花半小時一個個追,後來由學務主任出面會客,他沒有邀我入校的動作,我徵詢是否到警衛室坐坐?他婉拒了!

主任本來打發我一下就要走了,我趕緊遞上名片跟他說:「我知道楊老師已對學生提告,對於他提告的風險請主任幫我轉告:一、學生有驗傷單,家長也能提告,無論過失或蓄意傷害,老師被告成立會留下前科紀錄,未來移民時可能拿不到良民證,因為攸關他的將來所以請他評估。

二、搶她手機的女老師也觸法了,學生屢勸不聽時可依校規處裡,怎能直接侵占強制搶走?校方該提高教師們的法律素養。

三、法律上是一罪不二罰,校方對自己的學生除記過還提告,事發後並未見到有對學生的困難展開輔導。依據我們的訪談,楊老師之前就踹過其他學生,他違反教育基本法的行為校方有無依行政程序走?而且不去理解與協助揚老師的困難,誰能擔保他不會再出事?」

主任說學生情緒失控當然該壓制。我舉我之前處裡學生打架時介入的過程,當時我從中間插入抱住較兇的並溫和的說:我知道你很氣啦! 氣得要死! 我來幫你啦!那時只有我一個老師在場 ,沒人協助拉住雙方,雖然我背後挨了另外一記拳頭,起碼事件的發展因而有機會緩和。就心理層面而言,學生如果童年曾有被壓制的經驗,當有人採取強制手段協助時,他會跌回過往被制約時的驚恐與無助,當然會毫無理性的拼死反抗。

主任又說同事們都很不滿蘋果日報的報導,我問記者沒訪談你嗎?他說有,我說我有在報導中看到主任的說法啊,他說記者只取片段,我說就記者而言,有與各方人馬說到話就是訪談,至於要擷取哪段話是他的主觀判斷,何況主編有刪改權,如果校方感到被扭曲可向報社反應甚至提告。十年前這種師生衝突是不會上報的,目前的現象是代表學生人權與校園民主已到了大眾關心的地步。

我主動關心楊老師的情況,主任說:楊老師還好但過意不去的是校譽受損。我說:「這也是我來的用意,如果他的難過只是校譽受損,這是轉化過的情緒,而這個轉化未必是他覺察到的,我猜真正讓他難過的是被踢到生殖器這件事,因為踢他的是學生,又是女的,且在師生眾目睽睽下,事後該生又貼網張揚,這不只是教師尊嚴受損,還有傳統男尊女卑文化下,身為男性的尊嚴被踐踏了,這是更深層面上的精神受創。」

在確定無望見到楊老師後,我請主任務必把我的話轉知給他:「我尊重他提告的權利,提告的後續發展需理性評估,如果楊老師有任何疑慮隨時可跟我聯繫。」我再誠懇的跟主任說:有較成熟且敢說實話的同仁跟楊老師深談,才真的能幫上他,我來是為了提供他在他所處的環境中沒機會聽到的話,這才是我在乎的!

主任一直掛著笑容,我由談話中聽到了「楊老師的難過是校譽受損」、「是同事們對蘋果的報導不滿」,那他呢?他是學校對外的行政窗口與記者的受訪者,我感受到的絃外之音是:這是多數的選擇且跟我無關!在把自己抽離出來時,是否也與自己的真實感受疏離了?

我第一次見到楊老師是出庭時。在庭外我問陪他來的朋友,主任有無把我的話轉知楊老師?他朋友說沒有啊!這 ,真的讓我很無奈,這種事已發生過多次了,當我們有對申訴案老師的提醒與關心時,常見不到當事人,校方常自以為不重要,或猜當事者沒有意願聽;沒客觀的訊息下如何評斷他的意願?這對當事者真的是尊重嗎?我有時會猜想支持同事告學生,是當事老師氣不過想告?還是其他人須有情緒出口?除了陪伴提告,誰來關心當事者有無重新遇見自己、疼惜自己、茁壯自己的機會?

◎本文原載于【PNN公視議題中心

沒有留言: